甘肅警察職業學院學生社團先進個人評選表彰辦法
來源:辦公室??? 發布時間:2015-08-27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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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充分調動學生社團工作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發揮學生社團在學生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更好的為學生服務,根據學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評獎范圍及名額
學院學生會、校園電視廣播站、國旗護衛隊、警務督察隊、文學社全體人員均可參加評選,評選名額不超過本社團人數的10%。
二、評選條件
(一)認真學習政治理論,積極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各項規章制度,品行端正,嚴守紀律,關心集體,愛護公物,尊敬師長,團結同學,講文明,有禮貌;
(二)本學年操行分在95分以上;
(三)努力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刻苦鉆研所學業務技術,本學年考試、考查課成績均在及格以上;
(四)熱愛本職工作,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認真負責,踏實肯干,積極協助學生處、團委做好學生的管理工作和思想教育工作,團結帶領全院學生和廣大團員青年爭先創優,表現突出;
(五)積極完成上級組織交辦的各項任務,創造性地開展社團工作并取得優異成績;
(六)堅持原則,辦事公道,作風正派,熱心為同學服務,勇于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敢于同壞人壞事和不良現象作斗爭,在同學中有較高威信;
(七)本年度所在社團沒有被學院開除學籍的學生。
三、評選程序
(一)社團先進個人每學年評定一次;
(二)社團先進個人在下學年開學后一月內,由各社團初評,并填寫《甘肅警察職業學院學生社團先進個人審批表》,經院團委、學生處研究審核并進行公示,報主管院領導同意后,提交院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三)對“社團先進個人”頒發榮譽證書和獎金,其審批表裝入本人檔案。
四、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