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警察職業學院學生隊長(輔導員)工作職責及考核辦法

為加強學生工作的規范化建設,提高工作效率,調動學生隊長的工作積極性,根據學院學生工作有關規章制度,制定本職責及考核辦法。
一、學生隊長工作職責
(一)負責本隊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督促、引導學生完成學習任務;
(三)負責本隊學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負責本隊學生的考勤、操行評定;
(五)負責本隊內務、衛生和勞動管理;
(六)組織落實學生課外活動、文體活動和訓練工作;
(七)負責學生的安全、保密教育及管理;
(八)協助做好學生學籍管理工作;
(九)協助做好學生的獎懲和學年總結評比表彰工作;
(十)協助院團委、團總支做好學生團支部工作;
(十一)及時反映學生的意見和建議;
(十二)加強學風考風建設,幫助學生明確學習目的,端正學習態度,提高學習成績;
(十三)完成學院組織的各種執勤任務,協助學生處做好校內勤務保障工作;
(十四)協助選拔任用學生干部;
(十五)配合學生處做好各項檢查工作;
(十六)主動與任課教師溝通交流學生學習情況,有針對性地引導學生努力學習;
(十七)完成上級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學生隊長工作具體要求及考核標準
(一)無故不參加會議和集體學習者,每次扣10分;
(二)不按時簽到者,每次扣5分;曠工者每半天扣25分;遲到者每次扣10分;不堅守工作崗位,未經批準擅自離校者,每次扣10分;
(三)上班值班時不按規定著裝,每次扣5分,重要場合警容不整者,每次扣10分;
(四)無故不參加升降國旗活動,每次扣5分;
?。ㄎ澹┰诓賵?、教室、隊列前有吸煙、吐痰、亂扔垃圾等不文明行為者,每次扣
1.負責八小時以外休息時間和雙休日學生的管理、緊急情況的處理和請銷假;
2.每天組織早操、課前集合、組織大型活動的集合安排;
3.每天帶領各區隊值班干部檢查一次內務、環境衛生;
4.每天檢查晚自習,并查鋪、查哨一次;
5.負責組織晚點名;
6.將值班期間工作和學生考勤、考核、違紀等情況進行詳細記載并向大隊匯報;
7.完成上級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十二)每月考核小組從區隊隊風、學風、違紀學生人數、隊長責任心等方面綜合評議認定為差者,扣20分;
(二十三)不服從工作安排者,視情扣10-20分;
(二十四)安排的工作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完成者,視情扣10-20分;
(二十五)鬧不團結和無原則糾紛、影響工作者,視情扣20-30分;
(二十六)不遵守工作紀律,在學生中隨意亂說造成影響者,扣20分。
三、考核辦法
(一)學生隊長工作考核堅持實事求是、公開公正、注重實績、簡便易行的原則;
(二)在學生處處長的領導下,由主管學生管理工作的副處長、警務化教育管理科科長和各學生大隊大隊長組成學生隊長工作考核小組,負責學生隊長工作的日??己?,處領導、警務化教育管理科和處帶班同志隨時抽查考核;
(三)學生隊長工作考核實行月扣分制,每人月基礎分為100分。學生隊長不認真履行職責,按照本辦法第二條考核標準扣分,因工作責任心不強,工作出現重大失誤和違反工作紀律造成嚴重后果者,除按標準扣分外,還應按學院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學生處、大隊分別建立學生隊長工作考核檔案,每天對學生隊長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考察了解,進行詳細記載,將考核情況每周一在學生處例會上匯報,結合處領導、警務化教育管理科和帶班同志考核的情況進行匯總,按月進行總評排名并將結果在處內公布。
四、獎懲措施
(一)學生隊長根據月考核情況,依據《學生管理干部津貼評發辦法》評定當月隊長津貼。其中月考核分80分以上者(含本數),學生隊長津貼評等發放,月考核分80分以下者,取消學生隊長津貼;
(二)學生隊長工作每月考核結果作為年終考核、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全年月考核平均分低于90分者(不含90分),不得評選各類優秀和先進。
五、本辦法所稱“隊長”指從事學生工作的大隊長、副大隊長、中隊長。
六、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本辦法生效后,學院以前制定的辦法,凡與本辦法不一致或者重復的,一律以本辦法為準。
10分;
(六)關心愛護學生,嚴禁體罰打罵,違者視情每次扣10-30分;
(七)未經批準不準調動學生執行勤務和干私活,不準從學生中為自己抽調勤務人員,違者視情每次扣10-20分;
(八)本隊學生干部值班不落實,學生隊長不按時批閱區隊值班日志者,每次扣10分;
(九)掌握學生學習情況,督促學生學習,每周與相關系部聯系一次,互通情況,不落實者每次扣10分;
(十)每周一召開一次全隊學生大會,進行思想和紀律作風教育,講評上周工作,布置本周工作,不落實者每次扣10分;
(十一)每周至少召開一次區隊干部例會,研究解決隊上存在的問題,督促、檢查各班召開班會的情況,不落實者每次扣10分;
(十二)每天檢查本區隊學生宿舍內務、教室及承擔的環境、區域衛生,并填寫《衛生檢查周統計表》上報大隊,不落實者每次扣10分;經學院、學生處檢查或抽查不落實者每次扣20分;
(十三)依據《學生操行考核辦法》組織對本區隊學生進行操行考核,每周向學生公布并按月將考核成績報大隊及學生處,不按時上報和公布者每次扣20分;
(十四)對學生違紀問題及時調查并隨時報告大隊、學生處,不報告者扣20分;對重點人及時掌握并安排布置工作措施,對安全等重大問題及時掌握并隨時匯報,漏管、漏控、隱瞞不報、壓案不查者視情扣20-30分;造成嚴重后果者另處;
(十五)建立、完善學生副檔,及時將學生獎懲、違紀等情況記入副檔;經檢查副檔不全者,每次扣10分;
(十六)深入學生宿舍、了解學生思想狀況,每周至少與學生談話5人次以上,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并做好談話記錄,不落實者每次扣10分;
(十七)管好學生公用設施和公共財產,每天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上報查處,不落實者每次扣10分;
(十八)將工作情況按周如實記載于《隊長工作手冊》,不落實者每次扣10分;
(十九)落實課外活動計劃,集體活動必須到場組織,保障安全,不落實者每次扣10分;
(二十)抓好學生考勤工作,每周一將《學生周考勤表》匯總報大隊,大隊按月統計報學生處,不按時上報者每次扣10分;
(二十一)值班隊長除按以上要求做好本隊日常工作外還要負責組織協調全大隊學生落實一日生活制度,有下列一項不落實者每次扣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