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警察職業學院優秀學生隊長(輔導員)評選辦法
來源:辦公室??? 發布時間:2015-08-27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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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充分發揮和調動學生管理干部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根據《公安院校警務化管理規定》和學院《學生隊長工作職責及考核辦法》,制定本辦法。
一、評選的范圍及比例
(一)優秀學生隊長在所有專兼職隊長中評選;
(二)評選比例不超過隊長總數的20%。
二、評選的條件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公安教育事業,敬業奉獻,責任心強,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熱愛學生工作,經常深入到學生之中,熟悉和掌握全隊學生情況,關心愛護學生,有針對性地經常開展政治思想工作;
(三)帶領全隊嚴格落實學生警務化管理規定,隊風好、學風濃;
(四)積極組織學生開展課外文體活動,精心指導學生干部工作,效果明顯;
(五)嚴格要求自己,為學生樹立榜樣,辦事公開公正;
(六)按要求到崗到位,工作落實。隊長年工作考核成績達到90分以上者(含90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評為優秀學生隊長
(一)一年中病事假累計超過20天或有曠工者;
(二)學生管理工作中有重大事故者;
(三)本人受處分尚未解除者;
(四)不服從工作分配者。
四、評選辦法
(一)優秀學生隊長每年評選一次,在年終考核前進行;
(二)評選優秀學生隊長主要依據隊長全年工作考核得分和學生評議得分之綜合得分相加后的綜合得分。隊長全年工作考核得分以學院《學生隊長工作職責及考核辦法》計算,占綜合得分的70%;學生評議隊長,每學期末進行一次,依據學院《隊長工作職責及考核辦法》量化評議打分,占綜合得分的30%(中隊長在本中隊范圍內進行,隨機抽取本中隊30%的學生評議后計算得分;大隊長、副大隊長在本大隊全體學生干部中隨機抽取30%的學生干部評議后計算得分)。隊長全年綜合得分名次在處內公布;
(三)學生處年終在學生隊長全年綜合得分排名的基礎上,組織全體學生管理干部投票評選,研究提出評選意見報主管院領導審核,院長辦公會議審定。
四、表彰獎勵
優秀學生隊長由學院在年終與其他先進一并表彰,授予榮譽稱號,并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五、本辦法所稱“隊長”指從事學生工作的大隊長、副大隊長、中隊長。
六、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本辦法生效后,學院以前制定的辦法,凡與本辦法不一致或者重復的,一律以本辦法為準。